【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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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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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以下就医地居住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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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明(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户口簿本人页、或本人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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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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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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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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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0516-85808867
【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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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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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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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选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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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中提交的就医地(必须是现居住地)选择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点击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快速帮你找到附近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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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持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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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就诊人的社保卡就可以去看病了。后期还将支持身份证和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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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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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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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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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类人员统称“驻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