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共济2月1日起实施

导语 2月1日起我市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改变以往个人医保账户只能本人使用的情形,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

  徐州医保共济2月1日起实施

  2月1日起我市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改变以往个人医保账户只能本人使用的情形,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

  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上统称“家庭成员”)。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二)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具体包括: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棉签、创口贴);

  (三)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四)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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