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导语 本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以及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邳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以及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QhC-tJvS2Zs1PzEXQOD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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