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标准
导语 徐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标准详见正文。
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5015元)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本金之和计算)。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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