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导语 交回在本市登记上牌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和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换购电动自行车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交回在本市登记上牌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和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换购电动自行车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二)活动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2.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3.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每个身份证号在本地只能享受一次活动优惠。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二、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一)合作机构。本次活动合作企业换购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二)参与主体。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确定的参与企业,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服务终端,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收旧、售新一站式服务。

  (三)参与流程。参与企业按属地原则公开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向市商务局推荐报送初审合格企业,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以旧换新活动。

  (四)参与要求。

  1.参与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CCC)证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标准要求。

  2.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列入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规范管理,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完善的服务体验。

  4.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公示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内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并张贴承诺书。承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内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杜绝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如不符合,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

  三、换新流程

  (一)登记信息。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现场,配合门店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详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车辆信息统计表)。

  (二)交付旧车。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付旧车,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

  (三)换购新车。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四)开具票据。消费者参与换购活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销售门店负责完成上牌并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补贴规则

  (一)审核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市商务局审核确认。

  (二)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X日(最长不超过30天)划拨至参与活动企业对公账户。

  (三)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五、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汇总合作企业的平台资金结算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合作平台。合作平台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活动企业对公账户。活动期间,统一活动标识等素材,统一制作印发活动宣传物料。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多维度特色宣传造势。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经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征集销售门店。负责组织对消费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保障,确定补贴资金支出预算,审核补贴资金支出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市商务局进行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其他各部门职责按照《徐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重点任务清单》执行。

  七、附则

  (一)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销售门店、回收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二)本细则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至活动结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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