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年

导语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3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详见正文。

  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内容: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还贷人夫妻双方须均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须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无逾期,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

  办理时职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等办件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在线核验职工房屋状况真实有效的,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推荐阅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徐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可获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及公积金查询、缴存、贷款、提取办理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