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限额吗?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徐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包括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异地商品房办理提取等情况,详情请见正文。
提取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所拥有产权相对应的房屋价格,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职工补交差价金额;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购买异地商品房办理提取时: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提取金额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起一年内职工当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予以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市场建房价格1000元/平方计算,房屋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为准。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申请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每月提取金额按最高1000元计算,月租金额未超过1000元的按实际月租金额提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非本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审批还款金额,《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产权所占份额的,申请提取人购房和还贷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提取人所拥有产权相对应的房屋价格。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贷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含部分还贷金额),每月从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含)以上部分(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除外),剩余部分留存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08年6月5日前缴存的暂存代理户,可不受原“购、建住房”等条件的限制,正常情况下可视要求为其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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