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公积金试点单位优惠政策

导语 2017徐州公积金试点单位都有哪些好政策呢?徐州本地宝为您详细解读试点中心镇的公积金相关政策。

  2017徐州公积金试点单位优惠政策: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试点范围的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各试点镇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户口限制;

  3.鼓励各试点镇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最低标准的,因缴存基数太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在原有贷款额度计算基础上上浮15%。

  4.在江苏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徐州的限制,在试点范围内回乡置业、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优先安排资金,保证各试点范围内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确保及时放款,项目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络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登记备案。

  7.在各试点范围内推广应用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的“个人公积金e家贷”和“中小企业公积金信用贷”信用贷款项目。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试点范围内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且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2.试点范围内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2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3.试点范围内基层职工和农民工等人员、配偶、子女遭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试点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聘用人员、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教师、医生、劳务派遣人员要实现全员建缴。

  2.试点范围内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低门槛进入,逐步规范的原则,可先行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全员缴存。

  3.试点范围内非公单位(企业)暂按较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随着企业效益提升逐步提高;与非公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状态稳定的职工,非公单位(企业)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低于5%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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