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小编汇总了徐州各市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泉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放区域

  本区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 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意: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二、禁放要求

  1、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三、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修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和本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局:0516-67880581

  应急管理局:0516-85806110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JNnIM1us81jwhMAsSPE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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