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员工外出开会受伤算工伤吗?

导语 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慎受伤,满足认定工伤条件。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会议。在会议中场休息期间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多处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答: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属于因工外出。在参加会议期间不慎受伤,也是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满足认定工伤条件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出差期间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

  1、职工是因工外出。

  2、职工受出现受伤或下落不明的情况是出于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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