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个人买卖二手住房税收政策(买方)

导语 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是仍需征收契税,具体怎么收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买卖二手住房税收政策(买方)

  1、契税

  苏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

1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

3 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2、印花税

  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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