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语 邳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及《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5〕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要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证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根据徐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根据《邳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施教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收取学生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各校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各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要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及时公布。要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市教育局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市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我市在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后,于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生学校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须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根据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各招生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六)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继续执行“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半年时限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和学位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八)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购房合同中的上房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以前的,可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高层次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招商人员等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相关做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将招生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市教育局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正面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政策文件、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和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在规定时间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各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机制,保证学位供给。优化完善义务教育资源盈缺预警机制,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合理优化学校布局等工作,保证学位供给。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各校要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备案。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控辍保学平台中的信息,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充分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动本地区户籍、房产证明、社保等入学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政策发布、线上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过程监管的“一网通办”。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按照省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教育系统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要求,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CTx-a5Cy7_bAsATvTctHA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徐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邳州入学】,即可获取邳州最新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招生录取时间安排、报名时间/入口/流程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