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导语 招生对象丰县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丰县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
1.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创新育人学校一年级180人、七年级280人;广宇学校七年级100人;修远学校一年级45人、七年级100人;智慧树学校一年级90人;致远学校一年级45人。
三、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一)小学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5-16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4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9日
(1)民办学校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监护人于7月22日前到录取学校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学生需接受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第二阶段:7月20-22日
(1)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三阶段:7月24日
各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通过“丰县教育发布”公布空余学位数,愿意报名民办学校的,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第四阶段:7月25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五阶段:7月31日
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阶段:7月31-8月1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5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3.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4.报名镇村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
(二)初中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6-17日,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4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9日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优先录取该校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须在该学校),如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如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空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监护人于7月22日前到录取学校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学生需接受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且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第二阶段:7月21-23日
(1)报名公办初中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三阶段:7月24日
各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通过“丰县教育发布”公布空余学位数,愿意报名民办学校的,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第四阶段:7月25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五阶段:8月1日
各初中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阶段:8月1-2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5日,各初中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3.报名城区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⑥小学毕业证。
4.报名镇村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④小学毕业证。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20-22日;初中:7月21-23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20-22日;初中:7月21-23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3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3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丰委发〔2024〕11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9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5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8年一年级和2021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七、有关招生说明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2024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4.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5.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6.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各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县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
4.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规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5.各学校要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和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招生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
6.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9209473(基础教育科)。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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