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申报程序

导语 徐州市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申报程序为:1、申报,2、审核,3、公示,4、资助发放。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徐州市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工作站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补助和补贴由设站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提交申报材料。

  2.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要求以徐州市人社局当年通知为准。科研补助、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

  3.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企业、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签订的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家庭在徐州市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市不动产证书等)。

  (二)审核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区人社局(组织人事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三)公示

  资助建议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站科研补助发放至设站单位账户,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发放至博士后个人账户,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补贴。申领次年补贴需重新提交申请。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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