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导语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生活补贴适用对象、标准及申请流程等详见正文。
徐州市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加大本土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企业在职人才激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二)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 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个人10000元奖励,每人每类别限领1次。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1)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
(1)身份证、新取得的正高级职称证明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二)审核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三)公示
奖励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属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联系方式
1.新取得博士学位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招引科,联系电话:0516-85795138;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奖励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16-85798231;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所称的“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是指:在徐州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学位或新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职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以博士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职称证书时间以职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批准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已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奖励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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