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邳州“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导语 2023年中高考期间邳州“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禁飞时间、种类及地区等详见正文。

  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物)禁飞通告

  202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中考)将于6月17日至20日进行。为保证考试期间考点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考试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3年6月6日19时至6月9日20时,在运河中学东校高中部、邳州市炮车中学、明德实验学校、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等4个考点为中心方圆2公里区域内,2023年6月16日19时至6月20日20时,在运河初级中学、运河中学北校高中部、明德实验学校、邳州市新城中学、邳州市炮车中学、邳州市第二中学、邳州市中等专业学校、运河中学北校初中部、解放路实验学校、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邳州市碾庄中学、邳州市官湖初级中学、邳州市红旗中学、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邳州市八义集高级中学、邳州市第四中学、运河中学东校高中部、邳州市铁富中心中学、运河中学文和校区等19个考点为中心方圆2公里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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