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最新规划拆迁(持续更新)

导语 徐州市云龙区最新规划拆迁:本方案主要涉及大龙湖街道、翠屏山街道、黄山街道、大郭庄街道,包括7个片区,经十路小学片区。

  徐州市云龙区最新规划拆迁(更新时间:20210414)

  关于徐州市云龙区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为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2020〕37号)》、《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徐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政策规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委托徐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云龙分局组织编制了《徐州市云龙区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片区基本情况

  本方案主要涉及大龙湖街道、翠屏山街道、黄山街道、大郭庄街道,包括7个片区,经十路小学片区四至为:东至汉源大道,南至中天集团,西至惠民路,北至汉风路;南刘片区四至为:东至金沙路,南至茶庵小区-B区,西至新元大道,北至丽水路;六堡片区四至为:东至观光路,南至连霍高速,西至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至新安路;郭店片区四至为:东至绿地书香苑,南至昆仑大道,西至彭祖大道,北至云台路;翠屏山片区四至为:东至陇海铁路,南至跨陇海铁路立交桥,西至汉源大道,北至和平大道;店子片区四至为:东至双拥路,南至先锋家园,西至楚岳山庄,北至山体,坝山片区四至为:东至汉源大道,南至陇海铁路,西至云苑路,北至郭庄路东延。具体用地情况详见表1和附图。

  表1 云龙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制定是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其用地空间布局、功能体系构建需要体现前瞻性、系统性,以支撑城市宏观发展战略,而以宗地为单位的零散开发方式难以承载城市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片开发能够在连续的空间上经济且系统地供给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产品,保障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安排。

  (三)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片开发可以在空间上连续、大面积、系统性地供给城市生产、生活的各类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效益。

  (四)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政府组织统一征收有利于同区位土地的被征收人实现同地同价补偿安置,有利于公平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三、实施计划

  (一)拟安排项目情况片区拟安排项目情况

  经十路小学片区商住及路网

  南刘片区新城区国际学校和新城区高级中学及商住

  六堡片区商住及路网

  郭店片区金融聚集区二期及商住

  翠屏山片区城建重点工程定销房及商住

  店子片区重点城建工程中山医院及商住

  坝山片区城建重点工程林安公园及加油站

  (二)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进度逐年递增,进度最迟至2022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

  四、用地规划情况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本方案符合徐州市云龙区区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开发时序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本方案符合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试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不低于40%,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

  表2 公益性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五、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土地成片开发将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存了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云龙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二)社会效益

  本方案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会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三)生态效益

  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生态绿化用地规模明显增加,将显著提高片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文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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