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徐州市幼升小施教区政策

导语 小编根据2018年徐州幼升小施教区的确认政策,大胆预测了一下19年幼升小施教区施行原则。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一致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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