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全县公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万人,七年级计划招生约1.7万人。民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5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520人。

  沛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全县各初中、小学,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矿区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5〕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镇(街道场)、各学校根据县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县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县教育局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施教区,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以学科竟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为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哥哥姐姐可以申请转入弟弟妹妹所在义务教育学校(当前房产和户籍所属施救区学校)就读,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县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操作规则,统一组织本地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此名义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各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各镇(街道、场)和各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要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县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各镇(街道、场)制定方案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全县公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万人,七年级计划招生约1.7万人。民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50人、七年级计划招生1520人。

  (一)招生时间。各镇(街道、场)和各学校要制订并公布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6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县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场)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本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报名入学的,由各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对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场)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的辖地内招生。满足本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徐州市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2024年出现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六)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县教育局、各镇(街道、场)应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七)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场)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继续执行“稳定工作、稳定住所”半年时限的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沛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④父母在现居住地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生还须持小学毕业证书。涉及到经商务工要求满半年的证件,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八)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沛委发[202413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场)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由县人武部、县人才办、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上级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县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价,强化绩效考核。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招生信息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在规定时间履行报名入学义务,不得延误子女报名入学。做好奥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同时,要消除超班额办学,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切实做好特需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场)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深入开展“归雁行动”,强化精准劝返,确保动态销号。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部署,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负担。要充分用好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推动本地区户籍、房产证明、无房证明、出生证明、居住证、社保等入学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政策发布、线上报名、招生录取、过程监管的“一网通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关联、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减少纸质材料,切实方便群众。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按照省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教育系统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督查,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镇(街道、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县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及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监督举报电话:

  89898181(教育服务热线)

  68869502(政策法规科)

  89618369(基教科)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将本文件放大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公示)

  附件:1.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各镇街道场、矿区中小学招生电话一览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HPJH5nl0yNvmieaJR2mvA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徐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沛县入学】,即可获取沛县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录取名单公布、咨询电话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