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导语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详见正文。

  徐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界定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

  如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社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初审,同时在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及时在《就业创业证》“个人信息”栏中记载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注明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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