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徐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办理材料,办理就业认定需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还要按照不同类别提供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除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外,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市总工会核发有效期内的《徐州市特困职工证》;

  4.残疾人员提供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指无从事二、三产业及高效农业的,提供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进行失业登记后一年以上人员,提供本人的《就业创业证》;

  9.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

  10.优抚对象是指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11.退役军人需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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