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异地就医待遇结算注意事项最新

导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首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

  异地就医待遇结算方面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首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

  二、异地就医待遇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异地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累计、不予报销(仅限使用个人账户),特药除外。(异地特药如何报销详见下条)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特药必须办理特药证,且按照特药使用要求,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现金购买特药,符合特药报销政策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特药待遇予以手工零星报销。

  异地就医还有哪些备案方式?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

  适用人群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职职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不得使用承诺制备案)。但无法及时提供异地居住类证明材料,可申请异地长居人员承诺制备案,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二、多地备案:

  适用人群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多个城市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需提供多地异地居住类材料证明可申请多地备案,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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