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现行公积金阶段性政策一览

导语 徐州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本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徐州现行公积金阶段性政策一览

  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

  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军人贷款支持政策

  夫妻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一方为现役军人,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正常缴存的标准认定;

  退役军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退役5年内在本市购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

  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

  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本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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