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补贴金额

导语 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一次性营养费标准、生育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用

  徐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01产前检查费用;

  02生育医疗费用;

  03一次性营养费用;

  04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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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标准

  答:有。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补助,为女职工补助标准的一半。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补助,在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其生育后,持规定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一次性营养费标准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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