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
导语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12月5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更新,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最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在每年12月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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