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丰县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导语 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一)申请
1.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材料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B302人才综合服务专窗(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汇处,栖凤公园对过)
(二)审核。由销售办公室组织人社局、民政局、县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名单公示。材料审核合格、符合申购条件人员的名单将在“丰县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和选房资格。销售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购人顺序号,申购人少于房源套数的,按申购人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购人数大于房源套数的,按房源套数依据申购人顺序号确定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确定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等过程由县司法局公证处现场公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选房程序。申购人凭身份证和《确认单》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指定地址选房。选房前按顺序号先交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选房顺序号,并进行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再进入选房程序。以顺序号在前先选房的原则,按照顺序号每批5户的顺序先进入选房现场依次挑房。选房人必须在10分钟内确定房号,不得因故拖延时间或无故缺席和离场。购房人选定房号后,应在选房备案图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再对所选房号进行变更,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后,向购房人发放《丰县人才公寓准购证》。申购人取得的购房资格不得转让。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确认的序号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手续办理。申购人凭《丰县人才公寓准购证》到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缴清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上房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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