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待遇期限的剩余月份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