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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2-09-06 09:35:31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单病种结算:

三级医院:生育6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8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2600元;3个月以下流产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元;结扎(复通)手术: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按实支付。

二级医院:生育42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4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2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元;结扎(复通)手术: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按实支付。

一级医院:生育3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14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100元;3个月以下流产4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元;结扎(复通)手术: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按实支付。

(1)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见表1),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付20%;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照职工生育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70%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自付30%;

(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的30%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报销条件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材料

病历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费用清单

医院收费票据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拨付

5、办结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一楼医保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医保分中心)综合柜员1-13号窗口

徐州市各区县市社保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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