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涉及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一期限问题。
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内,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单病种结算
(1)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病种、按单元付费标准的85%结算(见表1)。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15%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结算标准的15%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2)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照职工生育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进行结算,一级医疗机构结算80%,二、三级医疗机构结算70%;
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实际费用计算个人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计算个人自付。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付。
职工门诊检查的费用
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补助,为女职工补助标准的一半。
职工一次性营养费标准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生育津贴
2022年9月7日(包含9月7日)起,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津贴享受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的生育津贴;《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外生育的,顺产享受98天,剖宫产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女职工
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需要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院结算窗口。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实时报销。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等生育保险待遇,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门诊检查费用报销
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补助,在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其生育后,持规定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及待遇报销
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需要先自费结算,出院后单位可通过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更多服务”→“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徐州)”模块,根据提示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即可申报。生育津贴等待遇需在产假或者护理假结束后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泉山区王陵路72号(云龙公园北门对面)
电话:0516-85800729
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鼓楼奔腾大道数字产业园4A栋 (金博星城小区西门对面)
电话:0516-87620051
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绿苑路9号云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民祥园农贸市场南侧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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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山路52号中关村信息谷文化创意园1号楼2层
电话:0516-83821775
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人力资源产业园:
地址:振兴大道和金湖路交会处东北侧,徐州经济开发区软件园裙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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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贾汪区山水大道1号
电话:0516-8761615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徐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徐州生育保险申请的所需材料、申请地点、申请条件等办事指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