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1、省内户籍人员: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
2、外省户籍人员: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江苏省居住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产证、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3、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系跨省通办,则还须提交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1、现场拍照,照片修正与录入(拍照时需穿深色有领上衣,不可化浓妆)
2、人像与指纹信息采集
3、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登记信息并签字
4、领取领证回执单,凭证领取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
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件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
省内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为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