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具备合格学历,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体格检查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教资认定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根据认定机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2. 机构受理:根据认定机构要求,网上或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3. 机构审核: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决定能否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 结果送达: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报考时间
教资认定考试参见各省份及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报考费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教资认定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