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条件+材料+咨询电话)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套件、办理材料及咨询电话等,详情请见正文。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扫描首页、买受人信息页、买受人与开发商签约页);

  2.首付款发票;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4.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二)购买异地商品房提供:

  1.《购房合同》;

  2.购房全款发票;

  3.《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4.提取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须在购房前落户)或购房地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5.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6.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三)购买本市二手房提供:

  1.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契税发票;

  (3)产权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契税发票;

  (3)未办理产权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或(资金监管协议、资金进账单);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四)购买异地二手房提供:

  1.购房合同;

  2.契税发票;

  3.增值税发票;

  4.《不动产权证书》;

  5.提取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须在购房前落户)或在购房地工作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6.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7.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五)购买公有住房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

  2.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3.售房单位开具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

  1.《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付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4.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七)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

  1.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

  2.补交差价款凭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4.购房全款发票(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5.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6.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八)通过拍卖购房提供: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委托拍卖协议书》之一;

  2.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拍卖成交协议书;

  3.付款发票或收据;

  4.《不动产权证书》;

  5.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6.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注: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购房可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一年内或《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泉山管理部

  徐州市民祥路1号云龙管理部或各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516-12329

  办理流程:到公积金营业大厅柜面办理(购本市商品房、二手房可线上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徐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徐州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提取条件/流程/材料/额度、贷款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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