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导语 徐州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病填写申请表,详见正文。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六)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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