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导语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徐州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助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建房所在地《户口簿》;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

  1.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注: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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