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徐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流程如何?请看!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公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配合下,就申请人的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社区(窗口)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逾期不补齐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请。

  (三)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时将信息录入市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并说明理由,由其告知申请人。

  (四)备案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各区审核通过后具备租赁补贴发放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备案,并在市政府网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具备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并打印《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单》,通知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租赁补贴手续。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由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租赁补贴审核意见》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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