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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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1.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2.有下列情形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失能鉴定申请:

  (一)未参加照护保险的;

  (二)失能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三)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3.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其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申请表》(到徐州市医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填写),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经办机构移交市劳鉴委。市劳鉴委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失能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失能鉴定结论。

  5.市劳鉴委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内安排2名以上(含2名)专家对申请人生活自理情况进行现场鉴定,进行逐项评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险保障对象。

  注:申请人情况特殊时,市劳鉴委在对申请人进行失能情况鉴定期间,可对申请人生活自理情况,在邻里、社区等一定范围内进行走访调查,如实记载调查情况,并作为失能鉴定的依据。

  6.市劳鉴委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7.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劳鉴委出具《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结论书》,交经办机构发放至参保人或其代理人。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核鉴定申请。由市劳鉴委负责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相关阅读:徐州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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