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短期赴港澳人员须知

导语 申请赴港需要知道以下要求:如填表要求,照片要求,受理范围,交验材料,交费,领证。

一、 申请

 需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在接受民警的有关询问后进行申请,以下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1、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父、母或者父母委托的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2、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3、 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二、 填表要求

 1、 表格须由本人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无书写能力者,可由他人代为填写,代填人须按照要求签名署时

 2、 表格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缺项、空项,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不批准其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的再次申请

三、 照片要求

 1、 白色背景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尺寸为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2、 不允许加柔光等修饰,其它颜色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均不准使用

 3、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神态自然,不得划浓妆、戴头饰、首饰、假发等

四、 受理范围

 1、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业或者就学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前往

 2、 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 团队旅游。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

 4、 个人旅游。我市暂未开通;

 5、 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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