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导语 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邳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邳教发〔2024〕88号)精神,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办法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1)超计划派位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保证本校小学在籍在校学生直升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2)双(多)胞胎派位绑定。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双胞胎及多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可自愿申请绑定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还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申请办法:在阳光招生平台以其中一个孩子注册报名,在“备注”栏明确标注“双胞胎绑定,需绑定的另一个孩子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没有标注或者同时以两(多)个孩子姓名在平台注册报名的,视同放弃绑定。

  二、招生报名与录取

  (一)小学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间与办法凡符合在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2-4日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第一阶段:7月5-10日

  (1)民办学校录取。未超计划学校全部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儿童录取名单。7月12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7月15-16日

  (1)公办小学对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报名,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7月19日,各小学公布补录名单。

  (二)初中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间与办法邳州市内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2日-4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邳州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邳州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邳州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意愿上民办学校的,7月5日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2.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阶段:7月8日-10日

  (1)民办初中录取。未超计划学校全部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

  (2)公办初中录取。符合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少年录取名单。7月12日,各初中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7月15-16日

  (1)公办初中对第一阶段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报名;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关注邳州教育官微,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报名(网上);7月19日,各初中公布补录名单。

  (三)7月22-23日,特殊情况学生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局北侧信访接待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接受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报名材料

  1.邳州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4.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五)录取说明

  1.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2.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三、城区户籍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公办学校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优先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接受房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小学为六年,2024年实行)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以及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英华路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也可以到南京路小学就读。初中部学区不变。

  (二)闽江路小学对东方帝景城、幸福花园、金御蓝湖、悦龙湾、泰和家园小区适龄儿童提供30个学位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三)其他学区不变。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必须全面落实省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制作展板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鼓励各校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学位允许情况下,同等条件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五)市教育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6626219(基教科)、86626233(督查室)、86626258(监察室),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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