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导语 根据《关于印发<新沂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2]53号)精神,为保证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沂市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新沂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2]53号)精神,为保证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

  凡符合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1-6日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二)具体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8月9-15日

  1. 8月1-6日,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线上报名的同时现场审核材料,8月7日公布电脑派位学生名单,8月9日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2.8月9-14日,符合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审核确定第一批适龄儿童录取名单。

  8月15日,各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8月16-19日

  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8月20日,各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二、入学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由教育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划分见附件1)。

  (二)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各中心小学统筹本辖区内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一)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1.新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2022年,吾悦和府小区划入春华教育集团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春华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3.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是“民转公”热点学校,今年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在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三)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予以安排,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各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残障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到新沂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入学。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钟吾英才”计划(新委发[2021]54号)和“凤还巢”工程(新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分别向市人才办、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双拥办、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3.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各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为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校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录取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重点落实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教育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与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建立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工作咨询电话:88922065(基教科),举报电话:88891317(监察室)、监督电话88891322(督导室)。各校也要设立咨询电话,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22年新沂市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安排
6月12日

教育局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6月20日

审定各校施教区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7月21日

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7月25日

学校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学校招生简章)

8月1-6日

公办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8月1-6日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线上报名、现场审核材料

8月7日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确定电脑派位学生名单

8月9日

新沂海门中学附属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

8月9-14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8月15日

公办小学公布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

8月16-19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报名学生现场审核材料

8月20日

公办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

8月22-26日

各小学审核非起始年级转学材料,办理转学

8月22-26日

教育局审核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材料;统筹安排未录取的特殊情况学生

  2022年新沂市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已出炉

新沂市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2022-2023学年度

街道

学校

施教区范围

1

新小集团总校

东至黄墩河,南至黄墩河与沭河交汇处,西至沭河,北至香山河--龙山路向西延伸至沭河岸(田吴村为本学区范围)。(河湾村已整体搬迁至静园居,在珠江路小学施教区,学生可以到新安小学总校就读,多校划片)

2

新小集团一分校

1.东至沭河,南至市府路,西至南京路,北至城中河;2.东至利民路,南至钟吾中学南侧,西至钟吾路,北至市府路。

3

新华小学

东至钟吾路,南至大桥路,西至新华路,北至市府路。

4

春华小学

1.东至新华路,南至新戴河,西至臧圩河,北至城中河。2.吾悦商务广场

5

城关小学

1.东至沭河,南至大桥路,西至钟吾路,北至建邺路;2.东至沭河,南至新戴河,西至新华路,北至大桥路;3.锦绣华庭小区。

6

星光小学

东至沭河,南至建邺路,西至利民路,北至市府路。(星河湾1、2、3号楼为老新小施教区拆迁户,可以到新小就读,多校划片)

7

城东小学

1.东至沭河,南至城中河,西至钟吾路,北至新北引水河;2.东至南京路,南至市府路,西至钟吾路,北至城中河

8

桥口小学

东至黄沭路,南至部队营房北墙,西至沭河,北至陇海铁路(新东村为本学区范围)。

9

黄沭路小学

东至黄墩河,南至香山河,西至黄沭路,北至陇海铁路。

10

新安中心小学

东至钟吾路,南至市府路,西至新华路,北至陇海铁路。

11

北京路小学

东至沭河,南至人民路,西至新华路,北至新戴河。

12

人民路小学

东至新华路,南至马陵山路,西至臧圩河,北至新戴河。

13

芳草地小学

东至新华路,南至城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

14

实验学校

东至沭河,南至唐店高速公路,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

15

行知学校

1.东至新华路,南至唐店高速公路,西至臧圩河,北至马陵山路;2.香堤美墅小区。

16

八一实验学校

东至沭河,南至新北村引水河,西至郯新路,北至苏鲁两省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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