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办及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 徐州市公办及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徐州公办及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已于2017年12月正式发布。

  2018年4月13日,徐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收费标准:

  1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假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已确定的正常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2 公办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金额不超过每生50元/月。非营利性幼儿园参照执行。

   3 实行寄宿制(不含午休)的住宿费不超过150元/月。

  4 幼儿园伙食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必须以服务为宗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就餐、保本经营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根据实际成本和供餐数量、质量、规格及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价格水平。价格制定后3年内不得调整

   5 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服务,可以收取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应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幼儿园每天提供托管服务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80元/月,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托管时间的长短,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6 校车费:校车费是指幼儿园自设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该收费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提供此项服务的幼儿园与自愿选择的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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